消费者祖先生在营口某超市购买某品牌酸奶4盒,货架上标明该产品特价8元。消费者结账后核对账单时发现该酸奶没有享受优惠价,而是12元购买的,故找到超市售后要求赔偿。超市方同意退还多收的4元,但不同意赔偿,沟通多次无效。消费者感到不合理,找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。
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,跟该超市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,了解情况。经了解,由于在上货期,货架上酸奶摆放位置错了,导致消费者误认为酸奶特价,因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责任,消协工作人员对其耐心劝导,树立诚信经营,服务百姓的理念,最终超市同意赔偿消费者100元,消费者表示十分满意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: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份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规格、费用等有关情况。”